为积极开展网上普法宣传教育,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防线,中国文明网“成长课堂”专栏,近期推送系列普法融媒体产品。今天推出微剧场《校园纠纷家长“出头”?过激言论不可取》。
民法典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保护未成年人,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。
校园生活中,孩子与他人产生了矛盾,家长为自己的孩子“出头”,发布一些过激言论,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在进行意见表达时,评论内容应当大致客观、公正,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他人。
在公开场合,更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及心理健康,不应做出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。作为家长,应当理性、谨慎地处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身体力行地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做好榜样。
供稿:首都文明办、北京互联网法院
【责任编辑:荣毅】